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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蕾蔓莉娜”与“蕾曼婷娜”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异议申请成功

 

    揭阳市嘉胜日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申请了“蕾蔓莉娜”商标,该商标与上海必优兰日化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蕾曼婷娜+英文+图形”商标文字仅有第三个字存在较明显的差异,商标整体含义及读音难以让消费者区分,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将损害异议人上海必优兰日化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在中理通律师的建议下,异议人委托我公司搜集证据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支持我公司律师的异议理由,两商标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蕾蔓莉娜”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