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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查处三起假冒专利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前期对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和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假冒专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鹤年堂公司共涉及两项假冒专利行为,分别是该公司购买并销售的金樱首乌汁包装盒上标记的专利号zl33676178经检索不存在;发布的药品广告中有“专利产品手表型磁疗助眠器,获得国家专利zl99236242.3、zl96317704.4”的宣传语,经检索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清大联力公司则是在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网站上擅自宣称“清大科技、专利技术”。笔者认为,开拓市场不能以无中生有或以过期专利假冒,应当实实在在地通过专利申请达到专利保护与开拓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