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标注册 | 香港商标注册 | 台湾商标注册 | 美国商标注册 | 涉外商标注册 | 欧盟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 | 商标续展/变更/转让/异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中国知识产权局
香港知识产权署
中国商标事务
涉外商标事务
法务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知识

什么是商标异议?

 


     对商标局初审并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异议,所谓异议,就是指对商标局初审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否定已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也就是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将该商标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可能是该商标的利害关小人,认为初审并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初步审定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商标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提出异议的人也可能是一般社会公众,认为初审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因而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