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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

 

     依照《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的商标一并办理。
     商标在注册有效期限内,当其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以得到商标局出据的有效合法变更证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名称改变后,不能自动地继承其原有的某些权力,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后才能继续享有权利。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能够使商标注册人合法地使用其享有的权利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原件一份; 


     3、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手续。但不需要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4、《商标代理委托书》我所提供;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