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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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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402001199205
【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废止《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专利局
【颁布日期】 19920217
【实施日期】 19920217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名称】 中国专利局关于废止《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
现将一九九0年九月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第一号令》中所列的第32项《关于缴纳第一次年费的补充办法》一文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