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台湾)专利申请
涉外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申请国外专利-台湾专利申请
中华民国(台湾)专利 ROC
【发明专利】
适 用:涉及方法、配方、较高层次或首次出现之产品或技术。
保护年限:保护20年,自申请日起算。
审查制度:申请及审查制。
申请时只核发申请案号。
必须于36个月内由申请人或任何人提出审查请求,否则申请案将消灭。
早期公开:申请案于18个月时将早期公开于政府公报,避免重复研发与申请。
审查时间:12个月以上。
年 费:必须缴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性。
优 先 权:与部分国家或组织签订有互惠承认条约。
备 注:自2010年1月1日起,专利范围以10项为基本项,第11项起逐项加收权项费。
【实用新型专利】
适 用:涉及中等技术层次之产品(须为有具体形像之实体,若是方法专利则应属于发明专利)。
保护年限:保护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审查制度:注册制(型式审查)。即不进行实审可及早核发专利证书。发证后申请人或任何人均可请求主管机关作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评估新型专利之可专利程度,做为权利主张与专利回避之参考数据。
专利证书不因技术报告之内容而存灭。
审查时间:3~6个月。
年 费:必须缴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性。
优 先 权:与部分国家或组织签订有互惠承认条约。
【外观计设专利】
适 用:涉及产品之外观、造型、花纹、色彩。
保护年限:保护12年,自申请日起算。
审查制度:审查制。
可接受2D、3D、照片所绘制之立体图及各面视图。
审查时间:10~12个月。
年 费:必须缴专利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性。
优 先 权:与部分国家或组织签订有互惠承认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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