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申请
香港专利申请
香港专利
由于中国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而且香港的新专利制度又实行了本地化,所以发明人或创作人希望其产品或方法在中港两地获得专利保护时,必须分别在两地进行申请或注册。
以下就三种专利的申请程序作简要的说明:
【发明专利】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也称公开或发表)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记录请求(第一阶段申请)。
在中国专利局批准该申请为发明专利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批予标准专利。
由上可知香港标准专利是以中国发明专利为基础,香港标准专利的申请和注册必须依赖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和批准。两个专利批准后,该项发明在中港两地分别以发明专利和标准专利来保护。
提交国际(PCT)发明专利申请并指定中国的申请人,可在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即中国专利局发出的国家申请号通知的发文日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记录请求。在该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批准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注册与批予请求。
申请办法:
(1) 提交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同时须交指定专利申请公告文本的影印本一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检索报告或摘要)及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书),并于1个月内缴提交费和公告费。经形式审查后公布。
(2)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在指定专利的批准日或记录请示的公布日(两者以较迟的为准)后6个月内提出,同时交公告的指定专利说明书核实副本一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并于1个月内缴提交费和公告费。经审查、注册与进行公告和发给证书。
(3)优先权:任何人若依据其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的在先申请在指定专利局享有优先权,则其优先权在香港也视为有效。如果在非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的,而申请人在指定专利局所享有优先权是依据国际协议而获得的,而香港属该协议一方或由协议的一方将该协议施行于香港,则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在香港也视为有效。
(4) 国际申请:国际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
(5) 保护期限: 20年
【 短期专利】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申请办法:
(1) 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一份由国际检索单位或指定专利局对此短期专利申请所作检索报告及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书),并于1个月内缴提交费和公告费。
(2) 形式审查后发给证明书,并进行公告。
(3) 优先权:任何人已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地区或地方或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按规定提交了专利申请或其他保护申请(如实用新型),或已在香港就一项发明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后,申请人若又就同一发明提出短期专利申请,该申请人及其所有权继承人可以在优先权有效期(12个月)内就此发明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4) 国际申请:任何一项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 5 )保护期限: 8年
【外观计设专利】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的6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两个申请分别批准后,该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生效。
如果申请人只要求该项产品的外观设计在香港得到保护时,可以单独在香港提出注册申请,不要求以中国的申请为基础。
(1) 提交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时,需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包括新颖性陈述)和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及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书),并缴付申请费及公告费。
(2) 审查合格后予注册和发给注册证明书,并进行公告。
(3) 首段有效期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总有效期25年。
(4) 优先权:任何人在任何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按规定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又就同一外观设计在香港申请注册,可享有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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