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上的实质性内容。(更正有两种,一种是注册人或代理人的笔误造成的,另一种是商标局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后,在录入或扫描流程的过程中,将商标申请注册中的个别内容弄错的)。
商标申请人所需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我所提供;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所。
版权所有:深圳市理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86-0755-88361225 27811151 13715116336 传真:29827589 QQ:402676133 291524268 邮箱:logo0755@126.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13区宝民一路宝通大厦24楼2412(107国道裕安路口) 邮编:518101